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校园文化建设,促进学生社团发展,南昌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根据《南昌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评分细则。
第二条 评分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
第三条 社团的评分工作在学院团委的指导下由社团联合会组织实施,并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第二章 评分办法
第四条 评分对象为南昌职业学院内所有正式注册且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社团
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
2、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或破坏学校社团整体形象,情节严重的;
3、以社团名义从事严重损害社员合法权益或学校形象的;
4、违反《南昌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情节严重的;
5、其他严重损害学校或社团利益情况的;
6、上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
第五条 社团加减分项评分细则内容主要包括社团的组织管理情况、活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宣传工作情况等多个方面。
第六条 社团联合会在评分过程中将积极地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评分工作在全学年进行。
第三章 评分程序
第七条 评分过程分为四个步骤:
1、社联各部门分别进行记录,并备注加减分原因;
2、每月由社联办公室进行汇总统计;
3、每学期末分数初次确定后,有异议的社团应在7天内,提供确凿证据和充足材料,向社联申请复议,复议过后,社联将公布评分结果(每月在学校各大公告栏及社联线上官方平台公示加减分分数及原因,每学期末公布总分);
4、评分进程由校社联主席团进行监督。
第四章 评分细则
第八条 社团的组织管理
社团的组织管理 | |||
加分 | 减分 | ||
1.社团建设完善,社长工作认真负责,社团成员会议出席率达到85%及以上 | +2分/学期 | ­ | |
2.主动与校社联各部门沟通问题以及提出合理性建议并予以采纳 | +0.5分/次(每月最高累计加分1.5分) | 2.各类文件电子档或纸质档(含常规活动及团活材料)未上交 | -2分/次 |
3.各类文件电子档或纸质档(含常规活动及团活材料)未在规定的时间上交 | -1分/次 | ||
4.同一上交文件内容3次及3次以上不合格 | -1分/次 | ||
5.通知信息没有回复 | -1分/次 | ||
6.故意扰乱会场纪律 | -1分/次 | ||
7.院会无故缺席 | -1分/次 | ||
8.院会无故迟到5分钟及以上 | -0.5分/次 | ||
第九条 社团活动(常规活动)
社团活动(常规活动) | |||
加分 | 减分 | ||
1.社团在全国的比赛中获得一等奖 | +15分/次 | 1.未经老师同意,私自与校外商家合作进校举办活动 | ­-5分/次 |
2.社团在全国的比赛中获得二等奖 | +12分/次 | 2.先办团活后交申报表或未通过审批就举办团活 | -4分/次 |
3.社团在全国的比赛中获得三等奖 | +10分/次 | 3.团活申报成功后没有举办团活 | -3分/次 |
4.社团在江西省的比赛中获得一等奖 | +10分/次 | 4.在规定期间外进行招新并收取会费 | -3分/次 |
5.社团在江西省的比赛中获得二等奖 | +7分/次 | 5. 连续两个月没有举办社团活动(除团活) | -3分/次 |
6.社团在湖南江西省的比赛中获得三等奖 | +6分/次 | 6. 社团组织大型活动时,参与人员未达到本社团人数20%者(两个及两个以上社团合作举办活动时,参与人数按总人数计算,计算方式按照相同方式计算) | -2分/次 |
7. 社团在南昌市的比赛中获得一等奖 | +5分/次 | 7. 社团组织大型活动时,参与人员高于本社团人数20%但未达到50%者(两个及两个以上社团合作举办活动时,参与人数按总人数计算,计算方式按照相同方式计算) | -1分/次 |
8. 社团在南昌市的比赛中获得二等奖 | +4分/次 | 8. 无特殊情况,未经允许在活动结束后才开始审批活动的社团 | -2分/次 |
9. 社团在南昌市的比赛中获得三等奖 | +3分/次 | 9. 重大活动申报节目却不参与彩排的 | -1分/次 |
10.举办大型有意义的活动并且影响范围大(国内影响) | +8分/次(只对承办社团加分) | 10. 社团招新申请摆点后没有摆点 | -1分/次 |
11.举办大型有意义的活动并且影响范围大(省内影响) | +4分/次(只对承办社团加分) | 11. 活动举办后未交活动总结 | -1分/次 |
12.举办大型有意义的活动并且影响范围大(校内影响) | +3分/次(只对承办社团加分) | 12. 社长无特殊原因(如考试)不参加团活 | -1分/次 |
13. 社团在校社联或学校其他组织社团举办的活动中获得一等奖 | +3分/次 | 13. 社团纳新时场地打扫不合格的社团 | -1分/次 |
14. 按规定举办社团活动在每学期末予以加分 | +3分/次 | 14. 社团纳新时没有按时领取和回收帐篷、横幅和写真或回收时帐篷有损坏的社团 | -5分/次 |
15. 举办活动参与人数达到100人(以现场照片及视频资料为依据) | +5分/次 | ||
16. 举办活动参与人数达到200人(以现场照片及视频资料为依据) | +10分/次 | ||
17. 举办活动参与人数达到300人及以上(以现场照片及视频资料为依据) | +15分/学期 | ||
18. 主动参与重大活动的节目演出(除社团迎新) | +2分/次 | ||
19. 积极参加重大活动申报节目并彩排社团 | +2分/次 | ||
20. 积极配合社联工作,申报各项奖励 | +2分/次 | ||
第十条 社团财务管理方面
社团财务管理方面 | |||
加分 | 减分 | ||
1. 社团获得单笔赞助金额(不含实物折扣)在5000元以上(包含5000元) | +8分/次 | 1.私自挪用、侵占社团经费 | -40分/次并责令免除负会长职务 |
2.社团在一学期内所获得赞助总金额在5000元以上(包含5000元) | +5分/次 | 2.拒绝社团财务透明化 | -10分/月 |
3. 社团获得单笔赞助金额(不含实物折扣)大于1000元 | +5分/次 | 3.社团换届交接财务出现负债 | -10分/学年 |
4. 社团建立完善的赞助管理方案 | +3分/学期 | 4.社团财务账单弄虚作假,财务管理混乱 | -30分/次 |
5.社团在一学期内所获得赞助总金额在1000元以上(包含1000元)5000以下 | +3分/次 | 5.社团未经校社联外联部审批私下与赞助单位达成赞助协议 | -10分/次 |
6.社团在一学期内所获得赞助总金额大于500且小于1000元 | +2分/次 | 6.若社团活动的赞助资金使用与所签合同不符、造成学生或赞助商家利益受损 | -5分/次 |
7.给社联外联部提供优秀赞助资源 | +2分/次 | 7.社团在活动策划书中隐瞒活动所获赞助情况 | -5分/次 |
8.社团建立了清晰的财务收支管理制度,使用专门账本且账目清楚,支出合理 | +2分/学期 | 8. 社团纳新收据填写不规范或收据不齐全 | -5分/次 |
9.财务清单、报表及账本及时上交到社团联合会,并能主动配合社团联合会的财务检查 | +2分/学期 | 9. 不配合社联财务清查的 | -3分/次 |
10.预留社团发展经费 | +2分/学期 | 10. 社团未经批准或未按审批指定区域开展赞助活动和张贴、悬挂赞助商的海报、横幅等 | -3分/次 |
11.各项收据均无缺失现象 | +3分/学期 | 11. 社团所获赞助总金额(不含实物折扣)未及时在校社联财务处备份 | -3分/次 |
12.每学期财务报表符合要求上交及时 | +5分/学期 | 12. 未设立专门财务负责人 | -3分/次 |
13.账目与收据未一一对应 | -5分/次 | ||
14. 社团在赞助合同结束1天内,未处理赞助商的横幅、海报等 | -2分/次 | ||
第十一条 社团宣传工作方面
社团宣传工作方面 | |||
加分 | 减分 | ||
1. 社团所开展活动在校级以上的宣传媒体(线上、纸媒皆可)进行宣传可加分(内容可由社联进行编辑修改并发表) | +4分/次 | 1.散播谣言及不正当言论甚至涉嫌违法的信息或有恶意中伤社联及其他组织社团及其个人的言语及行为的社团 | -5分/次 |
2. 微博互动: 社团每月以微博私信的形式向校社联网宣部投稿1-5次 | +1分/月 | 2. 协会的相关宣传内容未严格按照校团委、校党宣、校社联的要求执行的 | -3分/次 |
3. 微博互动:微博互动: 社团每月以微博私信的形式向校社联网宣部投稿6-10次 | +1.5分/月 | 3.学校规定的宣传地点以外地点从事宣传活动的 | -2分/次 |
4. 微博互动: 社团每月以微博私信的形式向校社联网宣部投稿10次以上 | +2分/月 | 4.社团的宣传单上印有商家广告内容超过页面四分之一的 | -2分/次 |
5微信:社团将近期的社团活动或者其他内容以“微信公众号推送”形式编辑好告知校社联网宣部并由网宣部及时发表在官方微信(有宣传素材未能以微信公众号推送形式编辑好的即可但加分适当减少) | +2分/次 | ||
6. QQ:视社团与官Q互动情况而定,不做细致要求。 | 最多+1分/月 | ||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三条 如在评分过程中出现有争议、需要特殊加减分(按加减分细则调整20%~50%)或其他新的情况,由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另行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 本细则(施行)的具体修改权属于南昌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并对此细则享有最终解释权。
| 上一页:南昌职业学院共青团改革方案 |
| 下一页:南昌职业学院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工作推进情况汇报 |
南昌职业大学 版权所有 赣ICP备1500483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