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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职业大学奖学金评选与表彰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健全学生奖励资助机制,充分调动学生奋发向上,努力学习的积极性,激励学生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设立“南昌职业大学奖学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二条  我校在籍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备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团结互助,尊师爱校。

第四条  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有较强的进取意识和创新精神。

第五条  坚持“德技并修、工学结合”,充分体现职业教育育人属性,对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积极参加各类、各项职业技能竞赛,符合新时代职业技术技能型人才予以评选倾斜。

第六条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科技文化创新活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开拓创新意识。

第七条  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健康的身体素质、文明的生活习惯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第八条  文明诚信,无恶意拖欠学杂费、无考试成绩挂科舞弊及学术不端等行为。

第九条  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本学年内未收到各级各类处分。

第十条  各学院、各班级要严格把握评审标准,认真审查参评学生主体资格,其中成绩排名具体要求为:

(1)学习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50%,可以申请学校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50%以外但在前60%以内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学校奖学金。

(3)学习成绩排名在前60%以外不具备申请资格。

 

第三章  评选比例及奖励金额

第十条  “南昌职业大学奖学金”由学校拿出专项资金设立,根据《南昌职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的综合素质总分排名班级人数前35%的比例予以评定奖学金。

第十一条  奖励标准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占比5%,奖励金额1000元/生;二等奖学金占比10%,奖励金额600元/生;三等奖学金占比20%,奖励金额300元/生。

 

第四章  评选时间及程序

第十二条  “南昌职业大学奖学金”评选工作于每学年9月启动、10月结束,毕业班级最后一个学期即当年5月启动、6月结束。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由班级择优推荐,学院初评后将拟获奖学生名单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南昌职业大学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三条  南昌职业大学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评审后的获奖名单再在学校官网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第五章  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南昌职业大学奖学金”通过银行卡转账发放。由学校财务处一次性将奖金转给获奖学生,并颁发荣誉证书,记入学生档案。

第十五条  学校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切实加强管理与监督,杜绝优亲厚友,“索拿卡”等违规违纪现象发生,促进学校校风、学风健康发展。

第十六条  对已获奖的学生,凡发现有材料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奖项,追缴已发奖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工部、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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