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部门概况
部门简介
部门职责
思政教育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辅导员建设
公寓管理
下载中心
联系我们
官网主页

关于开展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

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精神,按照《南昌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南职学字[2017]1号),现就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目前我院全日制在校生。

二、类别与认定标准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特困生)、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贫困生)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一般贫困生)。

(一)完全无力支付学习费用,且支付本人生活费用都非常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1、无经济来源或靠亲友有限资助的孤残学生;

2、父母双方或有一方常年患病,需长期治疗,而另一方无经济收入或收入微薄,不足以支付学杂费用的;

3、烈士或优抚家庭的特困子女和少数民族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4、单亲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学生;

5、父母双方年迈体弱或身体残疾,丧失(没有)劳动能力的;

6、建档立卡家庭和持有《低保证》、《特困证》、《社会扶助证》等同级证明,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学生;

7、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8、其他存在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父母年事已高,家庭缺乏劳动力;

2、生源地为老、少、边、穷地区,且家庭收入低、经济基础差;

3、父母下岗,家庭经济来源减少,甚至中断;

4、家庭或本人突遭意外,经济困难;

5、家庭人口多,兄弟姐妹多人上学;

6、所在班级学生和老师公认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7、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家庭困难的学生。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单亲,且直系亲属无固定收入,家庭经济困难;

2、父母中有一方常年卧病,需长期治疗,家庭经济困难;

3、两个或两个以上兄弟姐妹同时在校就读,家庭经济困难;

4、父母双方均因下岗、年迈等原因导致收入微薄,家庭经济困难;

5、其他异常变故或不可抗力致使家庭经济困难。

三、认定程序

(一)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机构

1.建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贫困生认定工作,学院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与管理全院的认定工作;

各系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系分管学生工作副主任、学工干事、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的系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与审核本系的认定工作;

2.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

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以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成员5-7人(视班级人数多少而定),由本班的党员或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班干部及多数同学认可的普通同学代表组成,具体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范围内公示。

(二)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1工作部署

开展时间:9月1日—9月20日

申请学生如实填写相关材料:初次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填写《南昌职业学院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下称《申请表》);2017年度已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填写《申请表》。各班组织学生提交学生书面申请材料。学生递交材料后,辅导员(班主任)应排查是否存在学生确实困难但未申请的情况,如有,须了解学生未申请的原因并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研究后决定是否补充。通过学生提交的材料,学院要全面、准确掌握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信息,填写《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学生信息表》(附件2),确保将这些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

2.量化评估与民主评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参照评定办法,采集相关信息,对申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作出初步判断;同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和操行表现、以及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其他有关情况,对申请学生进行民主评议,不能仅凭《调查表》和《认定表》就认定为困难。要根据评议结果对初步评估结果进行适当调整和修正,并陈述调整和修正理由,在学生提交《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3.审核确认

学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评议小组申报的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学生提交《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确认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城市低保户、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优先认定(以上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系统录入

认定结束后,学院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结果录入《南昌职业学院困难学生认定数据库》(附件3),各年级辅导员要做好录入信息检查工作,避免出现漏录、错录及多录的情况,确认无误后进行报送。

(四)材料报送

系统录入完毕后从系统中导出认定结果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送学生资助中心复核备案。《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学生信息表》需加盖公章同时报送。

其他涉及认定工作材料学院会做好分类建档封存工作,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证明材料与上交学院的汇总表格要一一对应。认定档案学院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四、核查及调整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会建立学生反映意见的畅通渠道,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至少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相关资助资格,收回相应资助资金。学院将对各系认定结果的准确性通过一定方式进行核查。

学生应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暑假期间,如家庭发生突然变故导致经济状况显著变化,学生可于9月10日—20日向学院提出认定申请,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组织对该生申请进行量化评估、民主评议及审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南昌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调整表》,报送学生资助中心审批。由其他原因提出的认定调整申请不予受理。

五、相关证明材料

 2018级新生需提供个人申请、《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建档立卡、低保证、特困证、社会扶助证等复印件)并注意是否加盖民政部门公章、身份证复印件;

其他年级老生申请认定需要提供个人申请、《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低保证、特困证、社会扶助证等复印件)并注意是否加盖民政部门公章、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1:《南昌职业学院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学生信息表》

附件3:《南昌职业学院困难学生认定数据库》

 

 

附件1: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2018南昌职业学院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信息表.xlsx

2018南昌职业学院困难学生认定数据库 (1).xlsx

 

 

 

南昌职业学院

2018年9月13日

 

        

上一页:关于做好2018年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下一页:关于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名单公示

南昌职业大学 版权所有 赣ICP备1500483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