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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具体实施办法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我院每年6月份协助各生源地助贷金融机构,辅助学生开具贷款证明,以便学生顺利办理贷款业务。8月份进行贷款回执的录入工作。为切实保证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在报到等环节安排有专人接待。

 

 

生源地贷款具体实施办法

★ 资助对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

★ 资助标准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额度为:每学年每生8000元。

★ 名额分配

名额根据生源地指标分配。

★ 申请条件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上述高校新生或在校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经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认定,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优先支持:

⑴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⑵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⑶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⑷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⑸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⑹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⑺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⑻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的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父母因为以上原因不能作为共同借款人的,需出具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 25 周岁(含)以上,60 周岁(含)以下;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 申请材料

1、《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3、本人学生证复印件;

4、申贷学生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家庭户口本;

7、户籍已迁往就读高校的学生还须提供户籍(迁出)证明。

8、在校生申请贷款,曾休学的,需提供休学证明材料等。

 

★ 申请、审批程序及发放

首先由借款学生自行申请,然后到当地资助中心进行贷款资格审查,再打印相关申请材料。借款学生拿到回执单后与生源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书。之后再由借款学生把回执单交与就读学校资助中心,学校资助中心老师统一办理回执信息录入工作,回执底单留学校学生资助中心保存。学校资助中心回执完毕后,由当地资助中心与银行再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陆续进行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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