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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系:

    为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提高我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质量,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8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预算的通知》(科教〔2018〕38号)精神和高校《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以及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的《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赣助中心〔2018〕28号)有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于2018年9月15日—10月20日进行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请各系严格按照《南昌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南昌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南昌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的要求,公开、公正、公平的进行此项评审工作。现将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2018年国家奖学金评审范围为我院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统招大二、大三的高职学生;

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范围为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和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统招大二、大三的高职学生;

2018年国家助学金评审范围为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统招大一、大二和大三的高职学生。

二、发放名额、标准:

国家奖学金名额5人,额度为每人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297人,额度为每人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名额2152人,额度分三个等级,一等为每人4000元/年、二等为每人3000元/年、三等为每人2000元/年。

发放形式: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下拨资金到账后,由学校财务处根据南昌职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金额一次性发放到学生银行卡账户;

(2)国家助学金:分春季和秋季发放,国家下拨资金到账后,学校财务处根据南昌职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8年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分春秋两季将国家助学金的资助金额直接转入学生银行卡账户。

三、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不良记录,未受过学校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

4.成绩要求:(1)在校期间品学兼优,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30%,不具备申请资格)。

(3)2017-2018学年单科成绩无补考科目。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不良记录,未受过学校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好,积极参加校内外勤工俭学活动,面对困难自强不息。

4.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无补考科目,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

5.各系要严格把握“家庭经济困难”和“品学兼优”的主体资格标准。

(三)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不良记录,未受过学校任何处分。

3.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原则上应当按照最高档次给予相应资助。

4.受助学生必须是当年贫困生建档的学生。

(四)取消受助资格的情况

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刻终止享受原获得的国家助学金,并取消当年的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资格。

1.有吸烟、酗酒、赌博或铺张浪费行为,及其它过高消费行为;

2.违法或违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法律制裁;

3.因各种原因休学、退学、保留学籍、留校在修时间超过规定年限者;

4.学习不努力,学习成绩较差;无故不参加教学活动达30学时者;

5.未经学校允许擅自离校从事招生、打工等活动者;

6.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生活状况,弄虚作假,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者;

7.经举报并由学院学生资助中心核实的其它因不贫困或不诚信等原因应当取消获助资格的情况。

四、申请、审批程序及发放办法:

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或《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要提交本人上一学年各科学业成绩(成绩单由学院教务处打印并盖章确认)及在校表现情况鉴定(要求系部审核盖章);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学生要附上学生本人家庭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系部要签字确认)。

2.由系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学生名单后,在本单位公示5天,将已公示无异议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及其申请材料报学院资助中心;学院资助中心审核学生申请资料后,将学生名单在学院内公示5天。

3.学院资助中心将已公示且无异议的学生名单报院领导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后,正式确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

五、名额分配:

学院资助中心根据各系的学生人数及困难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名额分配,具体名额预分配见(附表)。

六、工作要求:

1.各系要加强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评审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评审标准、评审程序组织评报工作。

2.各系、辅导员要认真摸查、深入了解学生思想表现、学习生活情况及经济困难情况。对学生申请材料中的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绩、思想品德等情况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反映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或《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院系(审核)意见”栏上,各系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要签名确认。对表格填写不规范、缺漏或材料不齐全的,要通知学生及时更正或补办。

3.各系辅导员、班主任要加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加工作的透明度,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要求,防止评审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4.国家助学金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推选在本学年内没有享受过其他项目资助的学生。

5.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材料上交时间要求在9月22日下午3:30前上交;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要求在10月15日下午3:30前上交;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完成时间为10月22日之前上交。

6.上报学院资助中心的材料:

国家奖学金:

①《(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成绩单(须经教务处审核)、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②《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

国家励志奖学金:

①《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家庭困难证明复印件及成绩单(须经教务处审核)、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

国家助学金:

①《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家庭困难证明复印件、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②《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

 

 

南昌职业学院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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