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职业学院
大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手册
学生工作处编印
国家资助政策体系
一、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五、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六、勤工助学
七、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八、建立贫困生档案库
一、国家奖学金
★资助对象: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名额分配: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省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奖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所属各高校。
★申请条件:1.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申请材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成绩单、身份证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
★申请、审批程序及发放: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交本人上一学年各科学业成绩及在校表现情况材料,由系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学生名单后,在本系公示5个工作日,将已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名单及其申报材料报学校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工处汇总和审核各系上报的材料后,报学校院长办公会审批,并将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正式确定名单。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于每年11月30日之前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计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可以分为三个档次,一档4000元、二档3000元、三档2000元。
★申请条件:1、道德品质优良、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2、勤奋学习、积极向上。3、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申请材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所在地的农村村委会(城市街道居委会和父母所在单位)和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关于该生的家庭贫困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其家庭状况的材料(低保证、残疾证、重大疾病证明、烈士家属证等)。
★申请、审批程序及发放: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级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参加的评审小组,评选后向系评审领导小组报送推荐名单,讨论确定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后,在本系公示五天,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工处汇总和审核各系上报的材料后,报学校院长办公会审批,并将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正式确定名单。国家助学金分秋季、春季两次发放。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
★资助标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额度为:每学年每生8000元。
★名额分配:名额根据生源地指标分配。
★申请条件:(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上述高校新生或在校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经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认定,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优先支持:⑴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⑵孤儿及残疾人家庭;⑶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⑷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⑸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⑹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⑺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⑻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的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父母因为以上原因不能作为共同借款人的,需出具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 25 周岁(含)以上,60 周岁(含)以下;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申请材料: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2、新生提供入学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老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复印件及学校证明;3、申贷学生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家庭户口本;6、户籍已迁往就读高校的学生还须提供户籍(迁出)证明。7、在校生申请贷款,曾休学的,需提供休学证明材料等。
★申请、审批程序及发放:首先由借款学生自行申请,打印相关申请材料,然后到当地资助中心进行贷款资格审查,。借款学生拿到回执单后与生源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书。之后再由借款学生把回执单交与就读学校资助中心,学校资助中心老师统一办理回执信息录入工作,回执底单留学校学生资助中心保存。学校资助中心回执完毕后,由当地资助中心与银行再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陆续进行放款。
五、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一)高校应征入伍学生资助
★ 保留入学资格:大学新生入伍,高校无偿为你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可复学。
★ 国家资助学费: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同时,可获得地方政府给予的优抚金并增发10%。
(二)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
★ 资助对象: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 资助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资助比例:按实际申请人数确定。
(三)高校直招士官资助
★ 资助对象: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为部队士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纳入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直接招录或选拔补充为部队士官的定向生。
★ 资助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资助比例:按实际申请人数确定。
(四)申请材料
《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申请表根据需要在全国征兵网下载并盖好武装部公章)和身份证、入伍通知书、中国建设银行卡、退役证等复印件各两份。除了以上的申请材料,大一新生另需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和录取通知书、在校生需要保留学籍申请表、毕业生需要毕业证复印件。
(五)申请、审批程序及发放
学生将上述材料准备好在每年的10月份之前交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学校于10月中旬上报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于每年11月15日前,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补偿学费下发学校,学校通过学生提交的银行卡下发补偿的学费。
六、勤工助学
★ 岗位管理:1、每年年底,学校各单位提交下一年度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2、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岗位设置规定和岗位设置标准审核各单位设岗申请。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整理汇总各单位岗位设置情况,请学校财务处会签后报分管院长审批。4、需要临时聘用从事短期勤工助学学生的,由用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本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后进行招聘。
★ 学生管理:1、每学期初,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全校范围内发布招聘信息。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南昌职业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并依次通过系、用人单位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审核和面试。3、各用工单位组织面试合格的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内容包括:工作纪律、工作内容及要求以及文明规范等。4、学生向用工单位提交《南昌职业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存档。用工单位与录用学生签订《南昌职业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协议书》,一式三份,用工单位、学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执一份。
★ 薪酬管理:1、双月月末,各用工单位对上岗学生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学生的考勤、工作态度及工作完成情况等。2、根据考核情况,制作、报送学生勤工助学劳酬表,由财务处通过银行卡发放给学生。
七、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学生。
八、建立贫困生档案库
★建档范围和类别:分两种情况分别建档:1、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在我院具有正式注册学籍,且进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学生。2、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我院具有正式注册学籍,未进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总人数的30%左右建档。分四类建档,其中:一类(特别困难),二类(困难),三类(一般困难),四类(不困难)。
★建库程序:1、摸底。班主任辅导员对本班学生有《建档立卡扶贫手册》及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的学生为准(以当地扶贫办或者教体局公章为准)、三级贫困证明的学生建立贫困户学生初步名单。2、比对。学校将与学生所在地扶贫办联系,确认学生信息。最终确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名单及贫困生学生名单。
3、建库。学校将最终确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名单及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录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信息档案库》及《贫困生学生信息档案库》。
4、系统录入。资助中心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信息档案库》及《贫困生学生信息档案库》学生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高中教育子系统》(简称“资助系统”)中的“家庭经济信息录入”菜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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